四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

2022
07/14
11:14
王虎

关于做好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和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

川农函〔2022〕434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牧)农村局,省级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5号)、《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生态资源保护利用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58号)和《关于修订〈四川省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等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农〔2021〕145号)要求,为指导各地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经与财政厅共同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四川省“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建设专项规划》《成德眉资都市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区(2021-2025年)总体规划》《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工作方案》等规划,重点围绕稳定粮油、生猪等重要农产品供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调整优化存量、统筹安排增量,强化政策引导、改革完善实施方式,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助力粮食安全、种业安全,推动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项目资金安排突出三个导向:一是突出重点领域,着力支持提升粮油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强化农业种业、农机装备、冷链物流等基础支撑,持续推进现代农业“10+3”产业体系建设,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强化动植物疫情防控,推进农业绿色发展。二是突出统筹衔接,根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功能属性,科学推进政策统筹、任务统筹、资金统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效益,形成政策合力,集中资金办大事。三是突出创新引导,逗硬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压实各级投入责任,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引导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动参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二、重点任务

(一)全力保障粮油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大粮油生产政策扶持力度,稳定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统筹推进稻渔种养循环园区(鱼米之乡)、“以粮为主、粮经统筹”试点,千方百计稳定粮油生产。促进畜牧业稳定健康绿色发展,统筹抓好川鱼、川菜、川果、川茶、川酒、川药等产业发展。

(二)加强农业种业、农机装备、冷链物流支撑保障。组建现代种业集团,建设现代农业种业园区、省种质资源中心库,实施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开展种质资源普查,助推农业种业振兴,保障种业安全;建设“五良融合宜机改造”示范县及提灌站、开展农机化薄弱环节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增强农机装备供给能力;实施“菜篮子”工程冷链设施建设示范县项目,推进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体系。

(三)大力推动农业链条延伸和产业融合发展。聚焦稳产保供目标任务,统筹布局建设一批都市现代农业园区、成渝现代高效特色农业带合作示范园区、农业国际贸易高质量发展基地,持续推进天府农博园建设,培育一批优秀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优质品牌农产品,提升农产品质量,落实省重点项目推进和投资运行“红黑榜”激励,统筹推进农业产业发展。

(四)深入推进农村改革和乡村人才振兴。实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带头人职业化试点,培育一批乡村产业发展带头人,探索建立深化职业农民制度体系;实施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改革试点,建立健全县乡村一体规划体制、公共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管护机制、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供给机制、农村资源资产价值实现机制等;实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稳定土地承包权。

(五)推进动植物疫病防控和绿色转型发展。落实强制免疫、无害化处理等补助,开展省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实施植物重大病虫防治、植物疫情监测及阻截防控,助推动植物疫病防控。强化农业污染治理,实施化肥农药固定监测、畜禽产业绿色发展项目,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助推农业农村绿色发展。

(六)支持脱贫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支持脱贫地区发展壮大特色优势富民产业,完善产业发展支撑保障和设施条件,提升全产业链发展水平,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全联农带农富农机制。相关资金项目继续向脱贫县倾斜。

三、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评价

(一)细化实施方案。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要求抓紧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补助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建设内容、实施要求、预期效益和监管措施等。要因地制宜研究确定补助方式,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等支持方式,可结合实际落实《关于管好用好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09号)“优化资金拨付方式”的相关要求,积极探索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模式。各地在编制实施方案过程中,要加强与本级财政部门及农业农村厅沟通,于2022年7月31日前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特殊要求的详见实施方案)并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报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将实施方案按规定同步上传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留省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实施单位编制,报相关处室备案。

(二)强化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加强涉农补贴申报信息公开,简化申报流程,公开申报指南,保障涉农主体知情权和选择权,有关信息公开渠道和查询方式报农业农村厅备案。要组织核实资金补助对象的资格、条件等,对项目政策、实施程序、资金使用、建设主体等情况要及时公示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过程管控。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执行定期调度和督促指导,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工作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农业农村厅报告。要继续落实重大农业项目报告、调度、通报“三项制度”,从2022年7月起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每月定期向农业农村厅相关业务处室报送重大项目建设及资金执行等情况,各地自7月起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和绩效完成情况,2023年1月15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各地要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相关资金的绩效评价范围。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认真落实财政厅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加强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川财农〔2022〕55号、川财农〔2022〕58号、川财农〔2021〕145号等文件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上下级和同级政府相关部门之间的申报材料不得通过中介机构运转,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等。

(五)深化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区域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依据川财农〔2022〕55号、川财农〔2022〕58号文件下达的绩效目标,按要求开展绩效自评。农业农村厅和财政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委托第三方绩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执行进度、项目效益、信息报送及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投入等情况,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对由中介机构直接代理申报项目、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的,一经查实,项目支持对象列入黑名单,有关县(市、区)暂停安排实施该项目。

附件:1.2022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2.2022年省级财政农业公共安全与资源保护利用工程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3.2022年省级财政支持项目责任分工及联系方式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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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农函〔2022〕434号 附件1-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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