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不误农时全力抓好农业生产的通知

2022
05/26
10:45
王虎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不误农时全力抓好农业生产的通知

京政农发〔2022〕68号

各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5号)精神和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农经发〔2022〕4号)要求,统筹做好农村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做好农村疫情防控

(一)严格落实差异化防控措施,保证农业生产正常开展。各区要严格按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积极有效应对疫情对本市农业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没有发生疫情的地区,不得“一刀切”和层层加码,严禁以防疫为由擅自设卡拦截、随意断路封村、不让农民下地;发生疫情的封控区、管控区和临时管控区,要因地制宜,有序组织,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动态评估疫情发生情况下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围绕工作机制、人员发动、物资准备等制定应对预案。

(二)持续抓好农村疫情防控。筑牢农村地区疫情防控防线,广泛深入宣传疫情防控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掌握防疫知识,及时掌握农村特殊困难群体情况,帮助解决在防疫物资、日常生活、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困难问题。

二、全力保障春耕、“三夏”农事活动有序开展

(三)加快春播进度严防耕地撂荒。当前,本市玉米、大豆等农作物春播已进入高潮,全市已下达各涉农区粮食播种面积任务100万亩、大豆播种面积4.2万亩、花生播种面积2.9万亩、油菜播种面积1600亩。人误地一时,地误人一年。各涉农区要组织落实好春耕春播,充分利用复垦复耕地块,逐地块盯紧抓好,提高播种质量,严防耕地撂荒,确保春播面积尽快落地落实。

(四)确保农资及时到位。加强市场行情监测,重点监测种子、化肥、农药、农膜供给需求和价格。加强与农民、农资生产企业、农资经销点的沟通,准确把握农资供应动态,做好春播用种用肥用药保供调度,特别是大豆用种调度,保障春耕夏播生产需要。要多途径、多方式宣传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涉农企业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办理相关政策,保障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畅通物资运输。持续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加大农资市场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农资质量可靠。

(五)强化农机装备作业保障。要持续摸清春耕机具及零配件、农机手需求,逐地块对接服务主体、适宜机具和农机手。要引导农机大户和农机服务组织开展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强化农机手质量意识,引导双方建立按作业质量付费机制,切实提高整地播种和机收质量。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合理调动农机跨区作业,推进主要农作物全程机械化生产,着力提高春耕生产效率。

(六)全力夺取夏粮丰收。本市冬小麦已进入田间管理关键阶段。要针对晚播麦苗个体弱、群体杂的特点,以促为主,因地制宜、因苗施策。盯紧小麦灌浆、成熟等生育时期,抓紧推进小麦“一喷三防”技术全覆盖。加强与气象、应急等部门沟通会商,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提前落实防御措施。防范好“干热风”等气象灾害,力争多增穗粒数、千粒重。加强病虫害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病虫情况信息,组织落实好小麦病虫害防控,力争早发现、早预警,做到关口前移。创新开展线上线下农技服务,提出分区域、分作物技术指导意见,保障各项生产管理技术措施有效落实。

(七)加快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抓紧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小麦一次性补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玉米良种更换、菜田补贴、设施农业“以奖代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有机肥补贴等惠农政策,实施新的小麦“一喷三防”补贴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及时精准发放到农民手中。

三、全力保障“菜篮子”产品稳定供应

(八)全力抓好蔬菜生产销售。今年全市180万吨蔬菜生产任务已经下达,要确保完成任务并力争达到187万吨,自给率达到17%。合理安排蔬菜熟期品种和上市茬口,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发展速生叶菜、芽苗菜生产,扩大市场供给。积极搭建产销对接平台,拓宽市场销售渠道,保障蔬菜产销顺畅。

(九)保障畜禽水产品有效供给。保障出栏畜禽、出塘水产品正常运销秩序,畅通畜禽、饲料等供应运输,保障春季动物防疫正常开展。切实抓好生猪生产,落实生猪产能调控各项措施,保障能繁母猪保有量维持在正常区域,稳定生猪基础产能。

四、全力推动各项措施落细落实

(十)压实属地责任。稳定粮食、蔬菜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对保持经济社会稳定具有压舱石作用。各区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将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作为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按照分解下达的粮食、大豆、油菜、蔬菜生产任务,层层分解落实,种足种满种在适播期、不得撂荒闲置,不能以疫情防控为由减少粮食播种面积。同时抓好农业安全生产,及时消除隐患。

(十一)及时解决农民反映的问题。各区要设立春季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农资保供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号等,畅通问题反映和受理渠道,及时发现解决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二)强化协同配合。各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与卫生健康、气象、商务、交通运输、应急、统计等部门密切合作,加大工作督导、调度和检查力度,切实维护正常农业生产秩序。

北京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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