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2
04/21
10:24
王虎

关于印发《“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农机发〔20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农机安全生产监管,推进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现将《“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因地制宜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推进“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水平持续提升,为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

2022年4月13日

“十四五”时期“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强化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抓手。为示范带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细落小,坚决遏制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有力压降较大及以下事故,保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决定“十四五”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服务乡村振兴为目标,以依法监管、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为路径,转变监管方式,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果,巩固发展“政府负责、行业主抓、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农业机械化有力支撑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十四五”期间,以“创建‘平安农机’,提升发展质量”为主题,每年推出一批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设区的市)和示范县(区、市)。通过典型示范,促进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部门间协调配合不断加强;推动监管力量向基层延伸下沉,监管网络更加健全;强化农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工作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便民化水平不断提高;提升农民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农机安全生产氛围更加浓厚、农机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三、创建程序

创建有效期为5年,已被命名为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满5年后如继续创建,应重新申报。

(一)市县申报。每年8月底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创建条件(见附件1)自愿申报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申报材料需逐级审核。

(二)省级推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逐级上报的申报材料采取专家审核和实地核验等方式进行初评。每年9月底前,提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拟推荐名单,并以两个部门联合行文的方式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

(三)复核公示。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示范单位材料组织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验,每年11月底前对拟入选的市县向社会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情况以及当年事故情况等,确认并公布最终获得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名单并授予标牌。

(四)动态管理。农业农村部和应急管理部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实行动态管理,对创建期间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示范市和发生农机死亡事故的示范县,当即撤销示范资格;对出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经调查核实后,在公布下一批“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名单时,同时予以撤销。

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安全指导处,邮编:100122;电子文档发至邮箱:njjlzfc@126.com,联系电话:010-59199197。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地要充分认识“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将创建活动作为推动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的有效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将创建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农业农村部、应急管理部成立“平安农机”创建活动工作小组,负责全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组织协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制定本辖区的创建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创建活动,坚持“优者上、劣者汰”原则,严格把关,公平公正推选候选对象。

(三)加大投入,强化保障。各地要把“平安农机”创建工作列入安全生产地方规划,与乡村振兴工作充分结合,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投入,强化农机安全基础设备和信息化建设,确保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四)广泛宣传,示范引领。要加大“平安农机”创建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视频、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创建活动的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加强监测,巩固成效。各地要加强对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工作的指导,确保创建活动取得实效。要全面加强辖区内“平安农机”示范市、县的日常监测,发现不符合创建条件的情形或有群众举报反映的,按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向上级农业农村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附件:

1: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条件.doc

2: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市、县创建申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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